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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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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joe.oo
動物保護法 第 12 條

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
...

這麼看起來, 可以吃貓 ?

只是怎麼去認定這隻貓是肉用經濟動物, 這是很大的問題.


餵其他動物(人)? 其實我覺得法規也是, 現實也是, 要看一下情況.

現在流浪貓狗氾濫, 有人要處理嗎? 不然就給外勞來處理好了.

說愛貓愛狗的組織人士又沒真的做到任何改善? 無實質效益=嘴砲.
     
      
舊 2015-09-26, 06:38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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