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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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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sutl
花不花錢跟時間間隔無關,歐洲一國的選舉花費,不過是台灣一縣的選舉花費,很多民代還天天坐大眾運輸去開會,不是作秀,是真的沒錢。

而且年年選舉正好可以破解突發性的案子,因為選後獲得清白之後,隔年就可以高票當選。

現在莫須有的黑案子會有效,就是因為選舉間隔長達四年,就算選後獲得清白,再過四年大家就忘光光了,被害候選人四年沒政治活動,也會被選民遺忘。

好像可行
不過要再加1條
嚴格限制選舉經費上限
調到非常低的水準
幾乎只能用國家所提供公平的平台競選
完全禁止政治獻金
真的有心從政者不再背財團包袱
政策才不會讓特定團體綁架
舊 2015-09-25, 08:00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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