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柯政猛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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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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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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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私人公司和公務機關不同.
私人公司如果因關說導致產生公司的人事物損, 就依照相關法律辦理, 關說本身不存在於私人公司, 因為公司僅屬於私有財產, 產生的損失屬於特定對象.

公務機關不同處是在於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這次事件就屬於利益衝突, 所以得要對相關人等提出告訴.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二、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四、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
理人之營利事業。

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
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

雖然我認為關說不可取

但是曲解法律更不可取
舊 2015-09-25, 01:55 PM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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