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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uetocy
新社區,屬於台中市西屯區的透天式集合住宅~~ 共47戶透天
其中有7戶是7樓,所以建坪面積會較多(100坪) !! 另外40戶是5樓透天,相對建坪面積會較少(75坪) !!
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決議以建坪 45元/坪收取管理費~
所以7樓的住戶要繳的管理費相對多 ($1125元) ,現在提出異議 ! 主張理由如下:
1.一般透天社區的管理費,大多採以戶為單位的方式收取??
2.社區的公設地坪及建坪,皆以 1/47 平均分給各戶 (建物 & 土地 所有權狀),所以公設地坪及建坪每戶的面積均相同!!
~~所以主張管理費也應相同~~
100P. 每建坪收45元. 結果 7樓的住戶要繳的管理費相對多 ($1125元)
是多出1125元, 還是全部只要繳1125元?
~~請教
1.目前透天社區目前是以戶或以坪為收取管理費 ?? (較多人採用的方式)
2.如果以坪為收費方式,是以總建坪 ? 室內坪? 公設坪? (何種方式是合法? 或是合理的方式?)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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