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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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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1,015
引用:
作者Wiha
不管他是出席代言活動、廣告影片、使用肖像權、使用造型.........都算代言
肖像權權利金是商品業者與名人間的一種代言授權
對消費者來說,名人肖像跟商品結合就算代言
你可以當我胡說八道
你可以認為多家媒體在霸凌悠遊卡公司
你可以只相信悠遊卡公司聲明

波多野結衣說她要報恩,卻收了授權費
通常公益悠遊卡代言的名人都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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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張童玩節Q版悠遊卡算不算代言
是不是代言,誰說了才算數
是不是代言,還是要法院認證才算數
我說這就叫"代言"
不只是代言,應該說是"代言人"
當然也是免費代言人

悠遊卡公司與宜蘭縣政府聯手,發行限量1萬張的「柯P、林桑遊童玩」童玩節Q版公益悠遊卡,
卡面上由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宜蘭縣長林聰賢化身Q版小學生,可愛又逗趣。

http://www.cardu.com.tw/image_uploa...U20150704072145....

本來沒什麼好惡,突然覺得波多野的卡不錯...
舊 2015-09-19, 11:11 AM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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