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C212
胡說八道!
肖像權和代言的責任完全不同。
某人可以允許他的肖像權給多家廠商在授權範圍內使用,這叫作肖像權。
某人替某一廠商代言時,在代言期間都是不允許也不會去替其他同質性廠商代言。
搞清楚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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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他是出席代言活動、廣告影片、使用肖像權、使用造型.........都算代言
肖像權權利金是商品業者與名人間的一種代言授權
對消費者來說,名人肖像跟商品結合就算代言
你可以當我胡說八道
你可以認為多家媒體在霸凌悠遊卡公司
你可以只相信悠遊卡公司聲明
波多野結衣說她要報恩,卻收了授權費
通常公益悠遊卡代言的名人都是免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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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這張童玩節Q版悠遊卡算不算代言
是不是代言,誰說了才算數
是不是代言,還是要法院認證才算數
我說這就叫"代言"
不只是代言,應該說是"代言人"
當然也是免費代言人
悠遊卡公司與宜蘭縣政府聯手,發行限量1萬張的「柯P、林桑遊童玩」童玩節Q版公益悠遊卡,
卡面上由台北市長柯文哲與宜蘭縣長林聰賢化身Q版小學生,可愛又逗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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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外送一張Q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