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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blochu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72
引用:
作者不笑的老K
 法官為終生職,有輿論壓力、沒退職壓力,所以爭議歸爭議,恐龍不會因此滅絕。

 理論上拍桌沒問題,印象中沒任何法律條文規定政務官不可以拍桌子。

 這就不行了,經告發屬實既觸犯家暴法第三十條;此外還有傷害罪,可以判三年。

 要打到人才算數;此外民意代表只有言論免責權,丟東西K到人一樣要負法律責任。

那就是「拍桌不違法,瀉瀉止叫」囉!
舊 2015-09-16, 07:52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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