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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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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引用:
作者cys070
這兩種是不同情況

第一個他幫你查然後登門去拜訪∼真的可能被告
餵野狗也沒有明文規定違法.....很容易吵架
看到直接拜託對方去別地方餵比較快

第二個跟交通有關,擋到別人出入,警察可以查車牌通知車主移車


我家這邊餵野狗的方式是丟一堆食物給野狗吃,沒吃完的野狗明天繼續吃.這已經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了,可以罰1200-6000.沒吃完的食物造成環境髒亂,野狗會追路過的機車,對小孩狂吠.所以我對餵野狗的行為很感冒.

關於第二個只是想到我遇到餵野狗.警察什麼都不願意做,直接拿個資法出來擋.
當然擋到別人的出入就是不對.只是警察願意查並告知是台北車.相較下讓我覺得個資法是看人在用的.
舊 2015-09-16, 06:10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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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