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ipx8本來就是廠商自定義,沒有一定的標準
廠商要定義不能在水下活動只能靜置,也算是符合標準
Level 8:可在連續浸入水中的狀況下,發揮保護作用(依據產品製造商及使用者間約定的時間,但不得小於Level 7所指定之時間。若有水滲入,不得對產品之正常操作或安全性造成影響)
IPx7: 水下1公尺持續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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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於 IP code的解讀是,
數字越大要求越嚴苛,即使是"廠商自行定義"不會也不可以比數字小的還鬆懈,
今天防水部份的規範只表列 0~8,7有明確的定義 1米水深以內/浸泡時間 30分鐘以內,
因此我的解讀是,超過一米水深以及30分鐘以上都能夠符合 8的要求,
至於要超過 1米多少?以及泡水時間超過 30分鐘多久才是"廠商自行定義"的部份,
甚至是允許可能進水但不會造成產品損壞也是在 8的規範裡。
因此無論各家廠商如何的"自己解釋"也絕對不應該會發生 A廠的8和 B廠的8 竟然不一樣!!!
如果拿"廠商自行定義"做為解讀 8核心重點,去做一些規範文字以外的解釋.............
那我也不說你講的不對或是只講對一半...
我只能說.....
好吧,我們的對規範的解讀方式不同,
或許也有其他人如你一樣認為我的判讀理解才是他媽的胡說八道...對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