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純粹交通事故案件 討論

沒有惡意。
也許台灣天天到處在上演,車禍事故意外。
我不是檢察官,或是法官。 無法說自己無任何過失。
以路權來說 我直行車,且事故地點,有閃黃燈我有注意到。
兩車對撞,我機車側邊,塑膠殼幾乎全毀,都看的到油箱。對方車頭 有可能前叉或是車架變型。這是機車行估的損害。
體傷,左腳踝挫傷,腳趾外傷。
對方有沒有 受傷 我不清楚。上救護車 只有我一個人。
以上是個人主張。
至於責任歸屬,大家(被撞跟撞人,或是者對撞)。由交通警察認定。
我想說 對方如果打方向燈 我會讓你先轉彎。直行車理讓轉彎車輛,我根本無法注意是否對方要轉彎。我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同樣一條道路,東西 南北向。
不知道該說 對方闖入我這邊車道 被我機車側面撞上去?還是他要轉彎 撞上我。
它是車頭直接與我側面 碰撞,誰撞誰,大概只有監視器,跟上帝知道真相。
多一分注意,少一分危險。
上述這種狀況,我還真不知道怎麼防範。
也要問問莫名大(它比較紅) 你跑步會不會撞到別人呢?! 那撞到 是人家撞你 還是你撞人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