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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use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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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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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c
>>使得慶富造船投標前必須完成與義大利船廠和美國洛馬公司簽定合作與技術移轉等合約,而且在簽約後的一年內,必須將官方的技術輸出許可證明文件,送交海軍查核,以確定獵雷艦可在國內生產。

為什麼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會認為,國外的軍火廠商會願意將軍事科技,轉移給一家沒有邦交國家的民間廠商?

為什麼這等重大的事情,不是政府出面去談判,反而是有責無權的民間廠商在做?



應該是慶富要協同海軍單位的相關人員去談
不知道慶富是否有跟海軍或國防部提出這方面的需求
舊 2015-09-13, 06:17 PM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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