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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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dsmt
不能賣農地炒房地產不叫「犧牲」,因為那不是法律保障的權益。憲法並沒有規定人人都有炒房地產的自由。
如果這叫犧牲,那手上沒房地產可炒的,是不是也要叫沒有炒房地產的權利,政府不應該犧牲他們?所以要每人一出生就分配一塊地嗎?
再者,炒地產炒作本來就不應該存在,既然是不應該存在,那不能參與是剛好的,絕不叫「犧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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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靠徵收大賺其錢
這不是很像樂透
為什麼只隔一條路的土地價值就該天差地遠
而且和努力與否完全無關?
所以我不是反對農地農用
只是要求土地漲價所得應該課更多稅才能達成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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