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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an2715 賣我東西我一發現瑕疵,跟他說,他叫我自己處理,我該做該做了,態度是不處理
 引用:
 
 
 作者pompomvic
 
 弄這個弄了2周 太誇張
 你那有好的可以換嗎
 我其他東西都送了都換了(主機板 ram 還買了2個散熱器測..)
 還是你的u有問題
 intel網路又登不進去的
 很難送修
 又不知你這u可送聯強否
 以下是intel留言
 
 客服留言:
 通電之後屏幕上完全沒有顯示是嗎,請問有嘗試更換過其他的主機板或者是CPU嘗試
 一下呢?
 若嘗試後仍然沒有解決問題麻煩您提供下您CPU金屬蓋上第3,5行序號以及右下角的
 5位數字。
 由於我們是通過聯邦快遞來完成送修服務的請您提供下您台灣地區的英文姓名與您
 的英文收件地址。
 收到後會為您處理送修的。
 我們為您保固的話是會將您的CPU發送至海外倉庫進行檢測,經檢測存在故障會為您
 做更換,時間大約需要兩個工作週左右。
 這邊看到您購買的日期也在1週內,若您想更快的解決您的保固問題,您也可以尋求
 當時購買的經銷商為您做更換。
 您可以點擊以下連結登錄和查看/更新服務請求單或獲取額外資訊(包括創建新的服務請求單,查看當前或已關閉的服務請求單,查詢保固訂單的狀態,及進行保固鑒定):https://servicerequestmgmt.intel.com/webticketui/emailpage.aspx?servicetcktnumber=8001240398&pagetype=st
 sean2715
 
 那是聯強保固的
 
 那是聯強保固的[/QUOTE]
 重點你不用負責嗎
 就一句其他東西有問題
 我mb ram都換過了
 東西一有問題我有通知你要處理
 賣了有瑕疵就不關你的事嗎
 光實體法你就站不住腳了
 債總
 第 227 條 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
 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債各
 第 354 條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
 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
 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我也在7日內發現瑕疵通知你處理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你現在要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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