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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rocat
這個案子可沒那麼單純,不過也跟平常其他人的案件一樣反正不是高官權貴辦案速度就是慢慢來。
淡水警方送驗DNA就慢了,刑事警察局又拖,還漏驗其它證物,一直到上法院這些東西都沒驗完。台灣又不是只有刑事警察局可以鑑定DNA,現在很多地方縣市都有成立自己的鑑定中心,也有ISO/IEC 17025認證可以自己做,再不行依據刑事訴訟法也可以委託私人機關或醫學中心鑑定。
又許川被定讞無期僅是殺人部份,性侵根本還沒審完,性侵部份是更一審後被改判無期士林地檢才開始準備,但是在二審法官就認定有性侵要求士林地檢偵辦,也就是報案是性侵,最後殺人,以殺人罪起訴無性侵部份,二審法官依法告發性侵,殺人部份最高院駁回,更一改判無期,這時候士林地檢才開始分案偵辦。這像話嗎?
第二,報案到被殺,對方不斷騷擾威脅,警方檢方沒有積極防範,受害人求援沒有人再乎。這部份是可以用刑事訴訟法第101-1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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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沒有那麼簡單,什麼樣的證物要送什麼單位,那都是有規定的,你送錯單位,就等著被退回來。
至於民間單位,一個問題,就是錢,現在公家機關事務費都很短缺,你在有免費管道可用的情況下要去花錢,很難得到主管的同意的。
被告判刑確定的,除殺人外,還有517次性侵行為,所以士林地檢就性侵部份之前就已經起訴了,只是法院審理後認定有518次,而前面517次已經確定,所以士林地檢只能就第518次去偵查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