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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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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引用:
作者惡蟲
監察院的事後諸葛報告,真是令人感嘆。

除了警局接受報案後未處理可能確有疏失與非議之處外,其他很多東西其實都證明監察院只是個懂得紙上談兵的單位而已。

舉例來講,刑事局鑑識中心,依據過去打交道的經驗,送驗dna時間約需3個月,如果以最速件處理,最快也要1個月才會有結果出來,這是因為全國送驗的案件太多,而鑑識中心的人力有限,而報告裡面提到2個月才有結果,如果這是最速件的速度,只表示鑑識中心的案件累積量又進一步惡化了,不過我聽鄉民們不會關心這一點,大家都學慣老闆,永遠壓搾底下的人,反正也是屬於公務員的一份子,砲就對了。


就檢察官的部份,在其他報導裡面有提到因為本案非現行犯,承辦檢察官准予不予解送,而以函送方式,也被監察院指責。

我的天呀,監察院到底懂不懂呀!?

一個案件人犯要隨案解送,必然是需要先經過拘提或逮捕,請問,本案被告曾經被拘提?有何...


這個案子可沒那麼單純,不過也跟平常其他人的案件一樣反正不是高官權貴辦案速度就是慢慢來。
淡水警方送驗DNA就慢了,刑事警察局又拖,還漏驗其它證物,一直到上法院這些東西都沒驗完。台灣又不是只有刑事警察局可以鑑定DNA,現在很多地方縣市都有成立自己的鑑定中心,也有ISO/IEC 17025認證可以自己做,再不行依據刑事訴訟法也可以委託私人機關或醫學中心鑑定。
又許川被定讞無期僅是殺人部份,性侵根本還沒審完,性侵部份是更一審後被改判無期士林地檢才開始準備,但是在二審法官就認定有性侵要求士林地檢偵辦,也就是報案是性侵,最後殺人,以殺人罪起訴無性侵部份,二審法官依法告發性侵,殺人部份最高院駁回,更一改判無期,這時候士林地檢才開始分案偵辦。這像話嗎?

第二,報案到被殺,對方不斷騷擾威脅,警方檢方沒有積極防範,受害人求援沒有人再乎。這部份是可以用刑事訴訟法第101-1保護被害人的,反正就問題一堆,也的確是目前台灣常態。
舊 2015-09-05, 09:08 A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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