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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惡蟲
監察院的事後諸葛報告,真是令人感嘆。

除了警局接受報案後未處理可能確有疏失與非議之處外,其他很多東西其實都證明監察院只是個懂得紙上談兵的單位而已。

舉例來講,刑事局鑑識中心,依據過去打交道的經驗,送驗dna時間約需3個月,如果以最速件處理,最快也要1個月才會有結果出來,這是因為全國送驗的案件太多,而鑑識中心的人力有限,而報告裡面提到2個月才有結果,如果這是最速件的速度,只表示鑑識中心的案件累積量又進一步惡化了,不過我聽鄉民們不會關心這一點,大家都學慣老闆,永遠壓搾底下的人,反正也是屬於公務員的一份子,砲就對了。


就檢察官的部份,在其他報導裡面有提到因為本案非現行犯,承辦檢察官准予不予解送,而以函送方式,也被監察院指責。

我的天呀,監察院到底懂不懂呀!?

一個案件人犯要隨案解送,必然是需要先經過拘提或逮捕,請問,本案被告曾經被拘提?有何...

鑑定的問題
我"好像在哪聽過"因為相關單位突然來函表達業務不堪負荷 不願免費服務了
而需求單位又沒有編列預算
機關主管只好要求下屬"審慎"提出鑑定需求...

沒拘提逮捕前置 實務上也有變通方法
只是某些單位太白目 無意間戳破了這個不能說的真相
舊 2015-09-04, 11:5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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