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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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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4
文章: 202
引用:
作者煌大和
警擬取消初判表 「理賠恐變龜速」
http://udn.com/news/story/7320/1125454
但警政機關認為,初判表當初立意,是僅「供當事人參考」,如今卻變成車禍和解及保險理賠依據,警方在交通事故權責分工上,應該是「事故現場勘察及蒐證」,但現在卻變成連肇事責任歸屬、鑑定都落在警察頭上,已超越法律授權範圍。

警察開出的初判表,常因為與民眾認知有差距,讓各地警方常被投訴,讓警方覺得吃力不討好。警政署在5月邀集交通部官員與各地警察代表開會,打算未來不再提供初判表。訊息一出,金管會和產險業都很緊張。金管會已發函內政部警政署,希望維持現行機制。

內部消息初判表不會取消,但a1應該就不受理了。

引用:
作者打工吧魔王大人
問一下,
汽車在有靠內線左轉的車道上減慢將停下,有方向燈

1. 減至停止前被後方機車撞及,
2. 已停止並待轉。被後方機車撞及
3. 車頭小突到對向車道停止,被前方機車撞及(大型路口都會畫歪過去的車道)
4. 車頭小突到對向車道橋位置(無畫),被後方機車撞及

開車方責任是佔多少?


如果是很單純後車撞前車,無任何其它要件
1、2、4開車的都是被由後追撞,基本上是無肇因

第3是指跟對向來車發生碰撞嗎(車頭撞車頭)?
這就有涉及到路況跟駕駛行為,因你說的要件太少(路況、號誌時相…等),所以沒辦法分析。
舊 2015-09-03, 12:05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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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