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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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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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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這種事情不是多講幾次就有用的.
我想過已經退隱跑去風俗業的會不會比較容易?


你這樣說是不是潛意識把風俗業看得比較賤

(開玩笑的)

不知道她們的觀念會不會用自己的賺錢能力去乘以年限(包含後續從事風俗業),來算計追求對象的身家
就好像一堆酒店女生笨笨的,老是想著自己一個月賺10萬然後去算計追求對象夠不夠格養她....
     
      
舊 2015-09-01, 01:56 PM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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