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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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人生開始
這可以從幾個角度來看
1.如果上百公斤的大門會倒是正常狀態 拿得到使用執照嗎?
2.如果驗收後出現問題 從送貨員第一次送貨到事件發生 管委會有沒有想要修繕或安全維護?來過一次以上要自己負責 那第一次來的就算管委會招待嗎?
3.一扇需要小心翼翼才能使用的門 算是正常使用嗎?
4.玻璃門還是要看正常使用的範圍為何 手一握到門把 門就碎了 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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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而是覺得「送貨員並非第一次送貨到該地址」也是問題
一位送貨員一天要送多少的地方, 一個月30天, 難道每個地方都要記著它的特點嗎?
我最恨凍開水的, 那所餐廳我也不是第一次進去, 待應竟然還是拿凍開水給我, 所以我一時氣憤, 拿那杯凍開水去潑那位待應也是無可厚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