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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984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00
引用:
作者d61s
"經過調查,吳姓送貨員並非第一次到這個社區送貨,管委會也曾告誡他推門不要超過90度,認定他有過失,須賠償17萬。"

所以裁罰的關鍵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並非被陷害,更何況如果住戶每天出入都沒事,人家都不緊張了,代表門本身功能上堪用


哪以後橋也不用修了.
就貼個請勿用力騎過去就行了.
誰弄斷橋掉下去還要叫他賠.
舊 2015-08-31, 01:5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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