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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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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erissont39
今日出版的《自由時報》報導,小琪控訴,當天兩人先去看電影,再到陽明山,凌晨時,盧男邀她到租處休息,稱「不會對妳怎麼樣!」她信以為真,跟他回住處。小琪回憶,隔天上午,盧男突然撲到她身上,她大喊「不要這樣」,盧仍強脫她的褲子,伸手掐住她脖子,最後性侵得逞。士林地院審理時,盧男拿出30萬元和解,法官考量盧男還在念書,加上興膠時間甚短,應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給予緩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法官認證,眾鄉民不要學阿

之前也有個摸胸沒超過五秒不算性騷擾、是不是同一隻恐龍阿?
     
      
舊 2015-08-31, 01:31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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