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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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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9
https://tw.news.yahoo.com/%E5%8A%89...-104900039.html

截內文一段:
最近,兵務廳針對劉承俊問題表示:「因為逃避兵役而失去韓國國籍的人是無法再次恢復韓國國籍的,永遠不能成為我們國家的人。因為他是外國人所以不管他做出什麼評論都是毫無價值的。”

民情差真多ㄝ...


我是這樣覺得, 也不要硬性規定非要所有人當一年十個月, 一年四個月等等.....
我們應該這樣做:

1.服役三年者, 終身免繳所得稅(這個要限總數名額 要經過汰選)
2.服役兩年者, 一般稅率(正常役期)
3.服役一年者, 兩倍所得稅(最低役期, 意思是當滿一年你就可以選退伍
如果你很會賺錢, 少賺一年會損失很多, 會浪費美好人生, 所得稅繳兩倍應該不算甚麼)
4.非因傷殘 無法克服而未符兵役者, 兩倍所得稅 ,並且終身名下不得置產超過一百萬元, 超過就充公, 亦不可出國(出去玩或洽公都不行) , 意思是就算你家很有錢, 除非你逃出國不回來, 你沒有享受人生勝利組的資格與機會, 連繼承遺產的資格都沒有

我的想法是這樣:
台灣人尤其權貴常常藉由錢來逃避兵役
我認為募兵制就是逃兵(有錢人的合法逃兵 , 你家有錢你還當兵嗎?)
我們跟美國國情不同, 大家要有體認, 別說募兵的兵源素質好......, 軍官也是募來的 多數士官也是募來的, 糟糕的也很多, 哪裡有證據說職業軍人一定比較好?
以前一年十個月的時代, 義務役士官強過志願役的情況並不罕見

人性都會覺得錢比較重要, 盡義務不重要, 是浪費時間
那就把稅制跟兵役掛在一起
沒有超高學經歷, 沒有有錢的老爸, 又沒法出國移民
以後入社會工作, 你繳兩倍所得稅的時候, 看看會不會被笑

至於那種花錢買斷的方式: 太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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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26, 08:05 PM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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