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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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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rzbond
政府還是有公權力在的,

你調錶給監理站登錄,就有可能會犯下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的罪,

然後賣給消費者後,如果消費者自己去請人鑑定發現這是調錶車,

消費者除了可以告業者外,也可以向監理站申訴,

那麼調表業者就必須面對消費者+監理站的壓力,

多少會有用的~

如果調表鑑定的出來,那也不用登錄了,因為拿去鑑定就好啦,政府成立個鑑定單位,賣車者強制要先鑑定完才能賣車,有調的就標示為調表車
     
      
舊 2015-08-25, 12:19 P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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