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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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LiC8e1e5I83
責任制不是勞基法上面有寫的才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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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已經是台灣職場的一大陋規,即使條件不符,還是一律用責任制規避該有的支出。
難怪大部分公司能升上去的很多都是一些出一張嘴又會壓榨別人的人,心腸比較軟,沒法子對別人狠的人通常會在職場鬥爭中敗下陣來。
我之前公司有一次有協理缺出缺,結果升上去的是我部門內平行單位的另一名經理,很多工程師替我抱不平,
覺得我學經歷都完勝那位經理,為什麼升官的不是我。BU head在決定這個人事命令時,還主動跑來找我做預防性疏導,
怕我沒升到官不爽,老實說他來找我時我有點錯愕,因為我真的不在意升不升官(但是他們那類的人認為我一定會在意)。
只是那位經理以前管不到我,我只知道他底下工程師對他風評並不好,但是變成我主管以後我才體會到他的機車和白目,
被他搞到不只一次暴怒(那時終於了解為什麼他之前可以搞到單位裡兩年內有五位離職)。
他升上去以後找來接替他原來位置的經理,在我離職後約半年打電話給我,問我當初是怎樣離開的,
我跟他說是我另外找到工作(雖說會出去找工作的原因跟越來越不能忍受主管有關),我問他為什麼問我這個問題,
他跟我說那位主管一直在搞他,感覺就是要逼他走,所以想知道我當初是不是被搞走的。
聽到這裡我很感慨,再加上我後來去的那家公司的慘痛經驗,開始覺得我真的不適合台灣職場文化下的高階主管,
城府不深、不好鬥的人真的不容易在那個層級生存,即便原公司升我上去而不是升另外那一位,我可能也會做的很痛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