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tone Crab
總之就是桃檢更國防部用非常詭異的頭過身就過的方式蒙混過關...
明知故犯的軍官都沒事了,那幾個貴婦會有什麼事?
只要國防布一蓋說不是機密不是堡壘沒有義務就行.
幾個外國人的問題就直接裝作看不見搓掉了.
真的要附和一聲那句軍紀之母的唯一貢獻就是證明國軍根本沒有軍紀可言.
然後一定有法匠護航打程序合法迷糊拳,責任都是國防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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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要塞堡壘,要看你是什麼身分。
遇到養鴿戶當然是要塞堡壘,一罰就十萬元起跳。
遇到貴婦團那絕對不是,大家隨便看、隨意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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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單位: 國防部
發文字號:
猛獅字第09500000161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5 年 01 月 12 日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2 卷 26 期 4741-4745 頁
相關法條: 要塞堡壘地帶法 第 14-1、7-1 條
附 檔: 禁止養鴿距離範圍圖.DOC
要 旨:
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
飛鴿距離範圍」
主 旨:公告「龍潭、新社、頭嵙山、歸仁及左營等 5 處軍用機場周圍禁止飼養
飛鴿距離範圍」乙種,各機場以跑道中心點為中心,1.4 公里半徑圓至中
心點向外左右各 35 度之連線範圍內禁止飼養飛鴿 (如範圍圖) ,自中華
民國 95 年 1 月 12 日生效。
依 據:「要塞堡壘地帶法」第七之一條。
公告事項:違反主旨所述規定者,將依「要塞堡壘地帶法」第 14-1 條處十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緩,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
處罰。所處罰緩經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