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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4
引用:
作者老飛俠
還有一種情形是,有的公司規定只有一定職級以下的才能報加班費,
超過某個職級就一律責任制,做再多拿的都一樣。
結果會發生有人升了官,結果實質收入反而減少的現象
(升官加的幾千元薪水根本比原來每個月平均拿得到的加班費還低)。

我之前公司裡我不但沒得報加班(我很久不知道加班費是什麼了),
而且連週末加班補休都沒有,去工廠出差時週六都要上班,
我帶的工程師都可以報補休,我一天都沒有,
所以我底下的工程師每年休的假都比我多...


責任制不是勞基法上面有寫的才算嗎
舊 2015-08-22, 12:35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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