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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
Advance Member
 
bass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3
您的住址: 台南or台北
文章: 398
引用:
作者曬太陽
斑馬線前後3公尺有絕對路權
撞的人百分百肇事



你說的是前後,但是他是左右。
之前我們這邊也是有個老輝仔,也是故意都不走在斑馬線上,
結果好死不死就被撞死,敗訴.....
     
      
舊 2015-08-21, 01:54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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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