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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alex56
可是初判書寫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
調解委員說不具路權


問題就您不是另外那些案子的事主啊,怎麼知道您的案子主客觀條件是否跟其他案子一樣
這種事本來就是case by case,既然初判跟調解委員跟見解是這樣,您還是有權上法院去判,賭賭看法官會不會認同您的見解而判無肇責
舊 2015-08-21, 12:5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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