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 : 我媽買菜回來要經過向上路(此路口無號誌)
結果被機車撞了,之後送醫院當天我媽就吵著要回家
(傷口縫了十幾針)後續也沒再回診,都是買中藥回來吃
初期無法下床都是我在照顧,一個半月後對方送調解
本來以為對方有誠意要來解決,所以一直沒去做準備(失敗)
對方是說他被前台機車擋到沒看到我媽,他已經盡量閃了
不小心把手勾到我媽,他列出他的就醫單據跟機車修理費
居然比我的還多,重點來了 ~ 初判下來居然是行人未依規定
行走斑馬線(就在斑馬線旁50公分左右這樣也不行?)
調解委員說我媽責任7成對方3成,天阿~居然變成我要
賠給對方
以下有車禍現場示意圖,我一直認為我媽應該沒啥肇責怎會變7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