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erocat
自訴要等檢察官不起訴你申請再議被駁回後,你又不甘心才需要找律師去自訴,不過通常不是被吃案的話,檢察官不起訴,法院一般也不會接受交付審判(自訴)。
車號錄影準備好,直接到警局報案做筆錄就對了,記得一定要有報案三聯單。
確定一下對方開的車,不是BMW BENZ等名車,告下去應該沒問題,很多都是裝兇而已,我看到太多了,
看對方是平常百姓可兇得很,真的被告跟鱉三一樣。
|
交付審判不是自訴,那是強制案件繫屬於法院,而不依靠檢察官提起公訴才能繫屬
刑訴第 258-3 條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法院認交付審判之聲請不合法或無理由者,應駁回之;認為有理由者,應
為交付審判之裁定,並將正本送達於聲請人、檢察官及被告。
法院為前項裁定前,得為必要之調查。
法院為交付審判之裁定時,視為案件已提起公訴。
被告對於第二項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提起抗告;駁回之裁定,不得抗告。
自訴是被害人取代檢察官的地位,向法院提起訴訟
刑訴319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
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
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
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刑訴323
同一案件經檢察官依第二百二十八條規定開始偵查者,不得再行自訴。但
告訴乃論之罪,經犯罪之直接被害人提起自訴者,不在此限。
於開始偵查後,檢察官知有自訴在先或前項但書之情形者,應即停止偵查
,將案件移送法院。但遇有急迫情形,檢察官仍應為必要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