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捅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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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58
引用:
作者aerocat
美國只要狗咬(攻擊)人通常就是被安樂死。

法官已經算輕輕放過了,緩刑等於不用繳錢也不用坐牢,就是要乖兩年,緩刑沒有被撤銷也不會有前科。
問題在鬼島飼主好像都不用負管理責任的?!

引用:
作者Eater2013
日前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依毀損他人物品罪,處林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不滿菜園被踩 男子毒狗吃官司
引用: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林姓男子不知尊重生命及保護動物,
僅因為鄰居所養的犬隻踩踏作物,就以農藥毒死9隻家犬,罔顧動物生命,
輕蔑動物生命尊嚴,但考量犯後被告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賠償損失,
聲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好像沒緩刑?刑期還更長?! 遇到洞保法客還是有差?!
舊 2015-08-13, 08:50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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