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捅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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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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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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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的找錯對象
牲畜能講理的話就不叫牲畜了

不講理的是飼主
飼主不講理然後跑去殺牲畜
邏輯上是不是有問題?

聽不懂? 舉個例子

室友鬧鐘每天早上六點就一直響快吵死了
我拿把槌子把室友鬧鐘砸了
我會不會有法律上的責任?
問題有沒有辦法解決?
室友再買一台鬧鐘還不是一樣?
 
舊 2015-08-13, 12:04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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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朗多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