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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164
引用:
作者sam1567
我先前就遇過了.
明明兩個不一樣的東西.
到了美國法院對方就給你擴大解釋.
假設它的條文內容中有寫----......一個東西飛在天空中.....
所以是只要會飛的就侵權.
不管你是鳥還是飛機.
不管有沒有動力.
儘管只是條文中的一小段.
不好意思侵權.
付一筆錢.再談授權費.
沒事繼續賣.



在基於[全要件原則]下 產品要與專利範圍所寫完全一致 這才造成[文義侵害]
不會只因產品與專利範圍中的一小段相同 就判你侵權
只要你閃過一個元件 就不構成[文義侵害] 但不建議就真的只閃過一個元件
或是你可以去找在對方申請專利前 是否已有別人的專利或產品 已揭露[一個東西飛在天空中]

若對方如果說你造成[均等侵害] 均等侵害也是做[整體比對]
不會只因產品與專利範圍中的一小段類似均等 就判你侵權

對方用均等侵害告你 你就用[禁反言] 去看對方造申請專利的整個過程中
在修改專利範圍時 是否有[縮限專利範圍] 將[一個東西飛在天空中]視為[已知技術]或排除出專利範圍
或是去找前案 說對方[不當擴張專利範圍] 將專利範圍擴大到反而進入[已知技術]的領域裡
舊 2015-08-12, 10:36 A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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