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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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院長用法源依據禁止教育部長推行課綱?地方學校可自行選擇?
這個法源是幾年前才出現的,舊法被廢止(廢止的原因教育結構要改變) 新法出來取代舊法
新法多出一些東西 剛好可以用來管 以前沒辦法管的東西
到現在為止都還是一綱多本,學校本來就可以選本
問題在綱上面,教育部因為抗爭 默許兩種不同的課綱(理論上是不應該出現的狀況)
> 某部門與某部門權力是平行,無法跨部門指揮?這個層級哪邊有說明?
沒有直屬上下關係 跨單位的聯繫(不論大小) 公文用的都是函(同屬一個單位 但權力平行時也是用函)
行政法應該有
在當兵時因為這個關係還蠻爽的
本來有上下關係 單位被拆開後就沒了 變成沒人管,或者說要管的話要經過國防部才有可能
> 最近看政論節目,又說到其實總統副總統選上,任命的行政院長才真正權力最大?
就我個人的分別方法很簡單
內政最大是行政院長,其他的總統才可以有空間插手(國防、外交、國安之類的)
由於台灣的特殊環境 總統幾乎沒有發揮空間 (除非特殊的情形)
類似於吉祥物的存在 (幾乎沒辦法做什麼事只能擺在那當裝飾品)
行政院長被任命之後只有國會有辦法要求行政院長下台
這時候總統才能決定是行政院長要走 還是要解散國會
行政院長可以對著總統互幹,只要國會相挺 總統就是沒轍
但台灣行政院長就是鳥 每個都自願當總統的小弟
就變成權責不符的行政架構,總統享有一切權力 但要負責的時候就找上他的傀儡行政院長
變成一個像是沒有責任的總統制,就法律上來看應該要類似於雙首長制
> 看訪談呂前副總統說有趣的地方在於,副總統平常不管事,那當出事時要如何銜接?
一般狀況 公文要副首長看過才可以到首長那邊,副首是最知道首長在幹嘛 在想什麼的那個人
只是副首在首長還在的時候沒有權力做決斷(代理時才可以,除此之外要首長授權才可以)
> 那...我不懂的是,如果柯P要當副手就要先辭掉市長?那會變成副市長接任?
就候選人來說不需要,只是觀感問題
當選之後才要考慮辭不辭
決定要辭的話,要看任期過了多少 才可以決定是副市長接任到任期結束 還是要重新選舉
> 不是常常看到有些政治人物身兼多份職務?這個有沒有啥規定還限制?
之前有個副總統兼行政院長的被釋憲,說他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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