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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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槍時機:
1.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或自衛時。
2.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鎮壓時。
3.對所警衛之人員、物資、處所受危害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保護時。
4.對警衛之土地、場所建築物受襲擾或擅闖經警告仍不聽從,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5.要犯逃脫,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
用槍要領:
1.如非情勢異常急迫,應先口頭警告並對空鳴槍警告之。
2.經警告後已有畏服之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3.使用武器應注意,勿傷及他人。
4.如非情勢確有必要應儘量避免傷及其致命部位。
5.武器使用後,應將經過情形即時報告該營長官。
如果有槍有子彈, 然後完全按照SOP開了不信邪的暴民
而且不只死了一個
法官會做甚麼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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