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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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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luikevin
其實你應該截汽車道那一邊的圖 地上有一個停字
  「停」標字,用以指示車輛至此必須停車再開。設於停止線將近之處,本標字與第五十八條「停車再開」標誌得同時設置或擇一設置。

另外超速只會影響車禍後果的嚴重程度 不會是車禍的主因 就算機車沒超速 還是會撞到

還有 車禍後交通規則沒有算做到幾% 沒做到百分百安全 就是責任之所在



  


黃色是你自己的解讀,
關於汽車未完全停止再開這部分(套用你的邏輯,汽車未完全停止再開這部分也不影響撞擊與否),且我也已經舉前述機車所犯法規123來說明肇事主因了,其他所有論點都是偽議題
     
      
舊 2015-08-05, 01:20 PM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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