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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bigDDD
之前我阿嬤沒走斑馬線被撞死法院判肇事者無責免賠
我就知道現在幾乎都是看路權
沒有在看你什麼先後的
更何況這個case轎車是頂到摩托車的側腹
所以在判斷責任上會更為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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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撞擊前一秒的畫面,
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這本來就不是先後問題而是路權問題,
貨車和汽車在目視幹道無車的情況下(1.達成法規要求)(2.有路口監視錄影器的截圖為證 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獲得路權進入路口,是機車侵犯了正在轉彎的貨車的路權(有路口監視錄影器的截圖為證),
才撞到位於貨車後方繼貨車後擁有路權的汽車,
且路口監視器的位置和角度,其視線範圍遠大於人肉眼的視線範圍,
所以你們就是在無限上綱到要求汽車駕駛要有超越路口監視器的透視能力,
交通法規不是這樣寫和解讀,是你們自己的解讀+無限上綱,
且,這撞擊前的畫面已經表明,正在轉彎中的貨車是當時擁有路口路權的車輛,是機車侵犯了正在轉彎的貨車的路權(有路口監視錄影器的影片為證),
為閃避貨車才撞到位於貨車後方繼貨車後擁有路權的汽車,
其他你們提出的點都是次要的,也都是偽議題
而機車之所以要閃避貨車是因為:
1. 侵犯貨車路權闖入路口
2. 超速
3. 遇路口未減速或停止觀察後再通過
機車因為有上述123的違法行為,才會撞上位於貨車後方的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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