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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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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luikevin
就說是初判了 雙方保險公司實務上也是這樣理賠了 還打什麼官司 律師也是要錢的
事後還接到一張罰單 肇事使人受傷 600元 需親到監理站繳 另記點三點 以上
如果路權在我 我方保險公司的法務人員會同意理賠對方嗎?


所以是被陋習搓湯圓搓掉了,有沒聽過一審xx,二審oo,三審## ?

沒請律師去打官司是你自己放棄權利,自己要吞下去的
 
舊 2015-08-04, 03:27 PM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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