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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uikevin
當初我也認為我是受害者 但是初判結果就是如此 雙方保險公司也說理賠實務上就是如此
所以就全部交由保險公司理賠
我都已經過道路中間了 尾巴被撞到打橫了 但是還是沒有先到先贏 交警都拍到路上煞車痕有15公尺了 路口監視器也拍到我有停車再開時橫向無來車 保險理賠實務上也不認為路權在我(因支線就是得完全確認有辦法完全安全進入路口時才能進入包含起步通過安全通過路口的時間也要算在內 不然就得禮讓幹道 沒事就沒事 有事就是肇事主因 ) 只說不然就申請鑑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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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那到底是保險公司的判斷,還是法院的判決,還是交通仲裁的判斷,還是法院開庭前的調解庭的說法? 這幾種都不一樣,而你這聽起來就是保險公司的說法,而不是法院的判決
保險公司和其員工.交通仲裁.調解庭是怎麼便宜行事(和官僚一樣,有錢賺/不會賠到沒賺就好,事情盡量簡化,公理正義是個屁,別來煩我)的,也不是新聞了!
另外,你有沒有請律師?
你如果確實沒錯,律師會繼續替你根據事實和法律去力爭,當然如果碰到不開明的法官,那就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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