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uikevin
因支線就是得完全確認有辦法完全安全進入路口時才能進入包含起步通過安全通過路口的時間也要算在內 不然就得禮讓幹道 沒事就沒事 有事就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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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現行的路權規則,路權低的要保證自身不會影響到路權高的車輛
因為車輛不會瞬間移動,不會無緣無故忽然冒出來
原則上來往車輛都是可見的,視線被檔到要找檔你的人負責,和車禍本身無關
這樣在駕駛的時候可以快速明確的知道誰應該禮讓
判決時也可以不用扯那麼多,按照路權就可判決
比以前的先到先贏,到時還要強辯沒完沒了
這樣的路權概念對民眾或裁判機關是比較簡單的
至於上面有位講不聽的網友就隨便他了
等他有機會和法官討論,才能由法官說服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