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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i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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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這就是官僚.公務員的大鍋飯心態,也就是我們要據理力爭的地方,公務員只管領薪水和吃飯就好,公務(即使嚴重到影響公平正義)就簡單矇混過就好,而這裡大部分人就因為公務員的心態如此,就很阿Q的不想去爭事實(因為賠錢的是樓主,不是他們自己),所以就在論點上要樓主吞下去,果然鬼島就是鬼島,不要到時他們自己或家人發生類似的事情時再來哭邀說世間沒有正義公理或沒人幫他們主持正義!



如果你陳述的都是事實,沒有隱瞞資訊或偏袒自己,
那這可能就是:你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如果你有像此案有路口監視器的錄影畫面及一個frame一個frame慢慢格放的截圖,那要證明你的論點就不難,拿這種證據去說服法官也不難,除非碰到恐龍法官,或只想領薪不想認真幹事的官僚法官,現在開明的法官比較多了,但不保證一定可以遇到,還有一點,有沒有請律師有差,
同一件事由你來說,和由律師來說,結果可能會不同,這就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


當初我也認為我是受害者 但是初判結果就是如此 雙方保險公司也說理賠實務上就是如此
所以就全部交由保險公司理賠

我都已經過道路中間了 尾巴被撞到打橫了 但是還是沒有先到先贏 交警都拍到路上煞車痕有15公尺了 路口監視器也拍到我有停車再開時橫向無來車 保險理賠實務上也不認為路權在我(因支線就是得完全確認有辦法完全安全進入路口時才能進入包含起步通過安全通過路口的時間也要算在內 不然就得禮讓幹道 沒事就沒事 有事就是肇事主因 ) 只說不然就申請鑑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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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04, 02:36 PM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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