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這就是官僚.公務員的大鍋飯心態,也就是我們要據理力爭的地方,公務員只管領薪水和吃飯就好,公務(即使嚴重到影響公平正義)就簡單矇混過就好,而這裡大部分人就因為公務員的心態如此,就很阿Q的不想去爭事實(因為賠錢的是樓主,不是他們自己),所以就在論點上要樓主吞下去,果然鬼島就是鬼島,不要到時他們自己或家人發生類似的事情時再來哭邀說世間沒有正義公理或沒人幫他們主持正義!
如果你陳述的都是事實,沒有隱瞞資訊或偏袒自己,
那這可能就是:你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如果你有像此案有路口監視器的錄影畫面及一個frame一個frame慢慢格放的截圖,那要證明你的論點就不難,拿這種證據去說服法官也不難,除非碰到恐龍法官,或只想領薪不想認真幹事的官僚法官,現在開明的法官比較多了,但不保證一定可以遇到,還有一點,有沒有請律師有差,
同一件事由你來說,和由律師來說,結果可能會不同,這就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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