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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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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luikevin
交通事故判定除非上法院 否則判定委員會不會管你是實事怎麼樣 都依照慣例判


這就是官僚.公務員的大鍋飯心態,也就是我們要據理力爭的地方,公務員只管領薪水和吃飯就好,公務(即使嚴重到影響公平正義)就簡單矇混過就好,而這裡大部分人就因為公務員的心態如此,就很阿Q的不想去爭事實(因為賠錢的是樓主,不是他們自己),所以就在論點上要樓主吞下去,果然鬼島就是鬼島,不要到時他們自己或家人發生類似的事情時再來哭邀說世間沒有正義公理或沒人幫他們主持正義!

引用:
作者luikevin
本人去年發生事故的情形跟這件事類似
本人開車從支線道出來 路口放慢再開 看了左右兩邊均無車
然後就放心開出 後來幹道左邊突然衝出一疾駛之摩托車 在幹道的內線撞到我左後輪油箱部分 該摩托車留在地上煞車痕約15公尺 騎士輕傷

該事故初判結果我七對方三 原因:支線不禮讓幹道 所以我方是主因肇責較大
沒有先到路口先贏的 請參考


如果你陳述的都是事實,沒有隱瞞資訊或偏袒自己,
那這可能就是:你沒有提出充分的證據證明,如果你有像此案有路口監視器的錄影畫面及一個frame一個frame慢慢格放的截圖,那要證明你的論點就不難,拿這種證據去說服法官也不難,除非碰到恐龍法官,或只想領薪不想認真幹事的官僚法官,現在開明的法官比較多了,但不保證一定可以遇到,還有一點,有沒有請律師有差,
同一件事由你來說,和由律師來說,結果可能會不同,這就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另外,如果你所言屬實,那麼你吞下這種事一定很不甘吧?
怎麼不能設身處地,現在反要同樣的受害者也吞下?

這篇討論真的可以見識到很多人性的"微妙之處"!
     
      
舊 2015-08-04, 01:47 P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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