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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ike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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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8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在轉角(截圖中汽車所在位置)的地方,你視線可以深入進去後來機車出現的幹道內20~50公尺?

這是什麼神眼還是透視眼? 又要無限上綱了是吧? 況且,某人的視線這種主觀觀點,絕對沒有路口監視錄影器的客觀觀點來的有說服力和證據力!

況且,截圖中汽車所在位置就已經是路口區域了,再說一次,截圖中汽車的所在位置已經超過原車道末端標線而脫離原車道進入路口區域了,在幹道無車的狀況下已經進入路口區域的車理所當然的就有路權通過路口,至於肇事的機車則根本還沒出現在車道(就是你們所謂的幹道)上,更不用談要行駛到幹道末端跨越標線進入路口區域了!



為什麼連截圖和錄影這種客觀的.鐵的事實都已經擺在眼前了,你還要再狡辯呢?


交通事故判定除非上法院 否則判定委員會不會管你是實事怎麼樣 都依照慣例判
本人去年發生事故的情形跟這件事類似
本人開車從支線道出來 路口放慢再開 看了左右兩邊均無車
然後就放心開出 後來幹道左邊突然衝出一疾駛之摩托車 在幹道的內線撞到我左後輪油箱部分 該摩托車留在地上煞車痕約15公尺 騎士輕傷

該事故初判結果我七對方三 原因:支線不禮讓幹道 所以我方是主因肇責較大
沒有先到路口先贏的 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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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8-04, 10:53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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