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stocrat
https://goo.gl/photos/dHzWwMNc4riQHc9M7
在轉角(截圖中汽車所在位置)的地方,你視線可以深入進去後來機車出現的幹道內20~50公尺?
這是什麼神眼還是透視眼? 又要無限上綱了是吧? 況且,某人的視線這種主觀觀點,絕對沒有路口監視錄影器的客觀觀點來的有說服力和證據力!
況且,截圖中汽車所在位置就已經是路口區域了,再說一次,截圖中汽車的所在位置已經超過原車道末端標線而脫離原車道進入路口區域了,在幹道無車的狀況下已經進入路口區域的車理所當然的就有路權通過路口,至於肇事的機車則根本還沒出現在車道(就是你們所謂的幹道)上,更不用談要行駛到幹道末端跨越標線進入路口區域了!
為什麼連截圖和錄影這種客觀的.鐵的事實都已經擺在眼前了,你還要再狡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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