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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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loseless
43/2=22,29 過半OK
24/2=12,15 過半OK
老闆:下個月開始加薪500,交通費家300
沒有意見的,填意見書
白癡老闆
當然是有意見,填寫意見書
沒意見的,你要他在意見書上寫什麼
最後還是敗訴了
訴訟標的是 公開資訊
內容,程序瑕疵,不是行政法院審理範圍
內容,沒有敗訴
程序,沒有敗訴
資訊公開,敗訴,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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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的投票方式是,
把「沒表示意見」當做「同意」,
把「對A有意見」當作「對B同意」,
把「尊重多數決」當作「同意」,
真是個好用的方式啊!!
比方一個以國文為專業的教授,
在以投票紙為意見書的白紙上提出他對國文的意見,
沒有提到自己專業以外課程的意見是很正常的,
這樣的行為,等同在其他3科投下同意票?!
開票的過程呢?
小學生選個班長都還知道要公開開票,
教育部的開票卻是主席的自由心證,
如果一個國文教授寫下希望能降低文言文的比例,
另一個教授寫下希望能增加文言文的比例,
到底哪一個是贊成哪一個是反對?!
難怪要堅持上訴,
一直上訴,
因為可以不用公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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