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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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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5,027
引用:
作者~陽光∼
如果只有兩段式左轉的標誌(內側車道禁行機車),而沒有劃設待轉區而去申訴或許有用,但可能要打行政訴訟,因為一般的違規申訴的管道是球員兼裁判。

我又不是法律學者
只是個一天要工作14小時的苦力而已
沒時間去打那種訴訟啦
我還有申訴過一個月同一地點兩次超速罰單的情況
然後他給我個法規說他只要三個月內寄出都合法
我跟他抗辯說你那是民國幾年制定的法律
現在都電腦數位化了三個月太久了
而且民眾的應到案日也沒到三個月
結果法官最後回我不管有沒有超速照相你都得乖乖遵守交通規則
所以結案
引申看到兩段式左轉標誌就乖乖兩段式
要去抗辯說格子太小不夠停或沒看到標誌那是你家的事(警察拍照也只有照上面的標誌而已)

我記得有個笑話是這樣的
某甲闖紅燈被抓
警察問你為何要闖紅燈
某甲回因為沒看到大人您
舊 2015-08-03, 09:24 PM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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