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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n_akemi
影片看再多次也沒有用,因為不是誰先到達路口的問題,就這樣...
也就是說,先抵達路口停等跟後抵達路口停等不是構成本次事故的要件。
因此誰先來後到不影響兩造雙方碰撞的事實...
本次肇事的主要條件"只有"汽車單方面於支線上未依規定停等。
而本次事故的嚴重程度才要歸咎在機車"單方面"超速又未依規定停等才變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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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一再重申您 看不到來車狀況哪來的路權?
所以反正抵達路口後也不用看有沒有車,閉著眼睛過大家都要讓?您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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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色的部分我在之前批評"一切合法,謝謝指教"的發文中已經說過無數次了,用批評"一切合法,謝謝指教"這論點來看,機車仍是肇事主因
紅色的部分,拿來追究機車的肇責是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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