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esign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0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大家先把兩支影片再看一次,尤其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在38~39秒處(關鍵一秒,但是你慢慢一格一格放就可以清楚看出),是汽車在減速後整個車體先跨越原本所在車道的停止線進入路口的,機在在汽車已經進入路口時,機車還在所在車道標線後方至少5公尺以外(且尚未出現在監視影片上),所以汽車和機車不是同時到達路口,是汽車先到達且跨越所處車道的停止標線進入路口取得路權(這時機車既不在路口,也不在汽車的視線範圍內,更不是被貨車遮住視線,因為機車根本還沒到路口),後到的機車必須先減速或停止,等待已經先進入路口的汽車通過後才可通行,你會有機車先通過路口的錯覺,完全是因為機車速度過快的原因,咻的一下衝過路口,讓你以為機車先到路口,但是,格放的影片讓我們知道,事實根本不是如此,也就是說,兩車同時到達路口支道要讓幹道這件事,根本不適用此案,因為兩車不是同時到達,是汽車先到達並整個車體先完整進入路口,故路權是...


誰跟你說先到路口取得路權的?

法規就是要求支線禮讓幹道, 幹道有車就是要讓幹道先行
支線車到達路口就是要確認沒妨礙到幹道車, 才能通過

路面標線叫你停, 路口號誌叫你讓, 又是支線車
先到先贏到底是誰教你的?



 
上傳的圖像
文件類型: jpg Noname.jpg (62.3 KB, 105次瀏覽)
舊 2015-08-03, 04:30 PM #10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esigner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