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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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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引用:
作者n_akemi
我想您的問題是出在先後順序跟邏輯...

1. 首先,所謂的先與後是您車到了路口看到對方距離很遠時才會知道自己可以先...
2. 所以假設兩邊都是幹道,若兩輛車同時到,則還是沒有所謂先後順序。
3. 而當駕駛到車道停下來還沒有看之前,沒有駕駛會知道自己是先到還是後到。
4. 當您到了路口有障礙物遮蔽則沒有辦法判斷有沒有來車時,在您看得到路口車道之前任何來車都比您有優先路權。
5. 當兩輛車都被同一障礙物遮蔽視線時,嚴格上來說已經沒有先來後到的優先順序,因為都看不到。

再者,兩造雙方在路口必須依規定減速或暫停的責任,按道理講是同時發生不會根據車輛先來後到而有先後順序的差異。
因為真正的肇因是汽車沒有看到機車已經穿越而撞機車,而不是機車沒有看到汽車要過而撞汽車
所以發生順序是機車先過而後汽車才出來...

雖然本案機車若有停下看才過搞不好就不會被撞。
但機車沒看就...


大家先把兩支影片再看一次,尤其是路口監視器的影片,在38~39秒處(關鍵一秒,但是你慢慢一格一格放就可以清楚看出),是汽車在減速後整個車體先跨越原本所在車道的停止線進入路口的,機在在汽車已經進入路口時,機車還在所在車道標線後方至少5公尺以外(且尚未出現在監視影片上),所以汽車和機車不是同時到達路口,是汽車先到達且跨越所處車道的停止標線進入路口取得路權(這時機車既不在路口,也不在汽車的視線範圍內,更不是被貨車遮住視線,因為機車根本還沒到路口),後到的機車必須先減速或停止,等待已經先進入路口的汽車通過後才可通行,你會有機車先通過路口的錯覺,完全是因為機車速度過快的原因,咻的一下衝過路口,讓你以為機車先到路口,但是,格放的影片讓我們知道,事實根本不是如此,也就是說,兩車同時到達路口支道要讓幹道這件事,根本不適用此案,因為兩車不是同時到達,是汽車先到達並整個車體先完整進入路口,故路權是在汽車身上,既然汽車已經先到達並進入路口取得路權,那兩車同時到達時支道要讓幹道這件事就根本不存在

況且,機車所在車道標線後方及箭頭的旁邊有個標字,這個標字由於鏡頭角度的關係看不出是甚麼字,如果是"停"字,那機車車道就不是幹道而是支道,如果是"慢"字,那機車也沒有做到減慢,更別說到達路口減速觀察後再通過的責任機車也根本沒做到
舊 2015-08-03, 02:28 PM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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