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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ristocrat
機車先忽略了自己應負的遇路口須減速觀察再過的法規責任,後才有汽車"未完全"停車禮讓幹道(因視線被貨車遮蔽),機車疏忽在先,汽車疏忽在後,所以我認為機車肇責較大,沒有先,哪有後,這是很明確的因果及邏輯關係
...


視線被遮蔽不是理由
你如果覺得是被別的車擋到,汽車賠完機車後再和檔人士線的車輛求償
就這案件,機車行駛於主幹道,汽車行駛於支線
兩者都沒看就相撞(被擋住看不到還盲開等於沒看),當然肇責是支線上的車輛比較大
舊 2015-08-02, 11:18 P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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