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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stocr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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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32
我來簡單說明一下我的邏輯及判斷依據:

事由是在幹道的機車和在支道的汽車彼此因為貨車遮蔽視線而在路口發生撞擊,
大部分網友認為汽車是肇事主因,機車是肇事次因,甚至有人認為機車完全無肇事責任,
但我認為此案中機車應是肇事主因(70%),汽車應負肇事次因(30%),理由如下:

1. 事有先後發生的邏輯順序 :

機車忽略了自己應負的遇路口須減速觀察再過的法規責任,才有汽車"未完全"停車禮讓幹道(因視線被貨車遮蔽),機車疏忽在先,汽車疏忽在後,所以我認為機車肇責較大,沒有先,哪有後,這是很明確的因果及邏輯關係



2. 汽機車肇責分攤部份 :

(A) 汽車應負責任部分:
從影片可知,汽車沒有完全做到"停"字所要求的完全停止再開,但有部分做到,影片所呈現出的汽車行至路口時車速約為10 km/h上下,汽車確實沒有100%做到靜止再開的要求,但有部分做到,參考其減速至約10 km/h上下,我認為汽車有做到約70%法規所要求的支線車遇路口應減速觀察禮讓幹道車先行,汽車30%沒做到的就是在視線被遮蔽的情形下未完全停止再開,所以汽車應負30%肇責

(B) 機車應負責任部分:
從影片可知,機車行至幹道路口被貨車遮蔽行車路線和視線,但機車不但不依法先減速觀察路口來車,反而加速向左前方衝以圖閃過貨車,並因此和位在貨車後方的支線汽車撞擊,法規要求機車應在路口減速觀察再通過的要求,機車做到0%,因為從影片可得知,機車剎車燈完全沒亮,反而加速前進,機車雖是幹道,但仍應"先"負有遇路口應先減速觀察,後再依幹道優先權通過的責任,但機車所應負的責任,機車做到0%,因其完全沒有減速,汽機車都先被要求路口減速的部分,汽車做到70%,機車做到0%,從這方面來看,機車毫無疑問的責任較大,機車幹道的優先通過權力這件事是發生在機車應先在路口減速觀察再通過之後,但機車完全忽略了這應負的責任

結論:
綜合以上12(A)(B),
認為汽車是主要肇責的人都犯了12(A)(B)的邏輯錯誤,
面對犯了法規的機車駕駛,你們不先究其先違規的責任,反後忽略其應負的責任,而追究起犯法規的汽車駕駛(支線要讓幹道),並把支線要讓幹道這條無限上綱到完全忽略機車騎士所應負的肇責,這到底是怎麼樣的邏輯? 事件的先後因果關係沒這麼難吧? 先有機車騎士違規,後有汽車駕駛違規,這邏輯和事實沒這麼難懂吧? 先違規者因違規在先,所以應負主要肇事責任(沒有先哪有後),這也沒問題吧? 機車完全沒減速觀察就加速通過(100%違規),所以應負較高肇責;而汽車未完全靜止而是減速通過路口(30%違規),所以應負較低肇責,這邏輯和道理也不難懂吧?

甚至還有人發出無限上綱"支線要讓幹道"這條成為無敵法條的離譜言論:
引用:
作者albert@46
路權低有責任跟義務要避免跟路權高的碰撞. 懂嗎?

原PO的家屬應確認騎車的就算閉著眼睛騎車也不會跟原PO的家屬相撞
你所說的1.2.3在法院會讓法官生氣


法官聽到"原PO的家屬應確認騎車的就算閉著眼睛騎車也不會跟原PO的家屬相撞"才真的會氣到吐血!

路權很重要,但不是唯一.更不是至高無上的判斷標準,尤其是在機車騎士已經在路權優先之前已經先犯了其他的法規的情形下
舊 2015-08-01, 02:39 P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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